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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新消息/優惠存款重大權益看過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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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本刊訊】輔導會發布優惠存款重要訊息,請退除役官兵注意,以免喪失權益。
 一、退除役官兵具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(含)以前之軍人保險金及退除給與等,可辦理優惠存款,優惠存款是當事人與臺灣銀行簽訂之契約行為;領俸人員凡確定「提前解約」或「變更本金」,臺灣銀行將通知國防部重新審定退除給與,無法適用十年緩降,影響退役袍澤權益甚巨,如有資金需求,可視個人意願辦理質借,切勿隨意解約。
 二、依國防部訂頒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(下稱優存辦法)」,自107年七月一日起,每年七月一日換約,優惠存款契約期限為二年,其續存規定如下:
 1、居住國內者:無優存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事由,可自動續存。
 2、旅居海外(不含大陸地區)者:依優存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,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授權書,委託親友代辦或書面通訊辦理續存,二年內完成優存續約,利息可追溯補發。
 請洽詢:輔導會退除給付處:02-27255700轉858;臺灣銀行:02-23493668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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